近日深圳网友和媒体联合组织的为灾区捐赠的活动,赢得了很多网友和好心市民的支持。
但是,就是这样的,没有任何功利行的活动,确遭到城市管理者人员的暴力执法!!!7月22日捐助活动的第5次捐赠。此次捐赠点设在百花四路和水围村。
大约不到十分钟左右时间。七八个城市管理者人员骑车来到现场,其中一队员便凶神恶刹的要求我们马上撤离并欲没收所有物品,并大声恐吓“我让你们马上收拾,听到没有?否则,全部没收。谁让你们乱摆乱卖!”。于是我们解释,正在办理中。见没有马上按照他们说得办。这一队员当即将桌子踢翻,将物品砸烂!!!所有的宣传页和物品顷刻间散落一地。同时,现场围观的群众也纷纷开始指责城市管理者队员“这是爱心活动!即便不符合要求,也不该砸东西啊!”“太不象话了!这是暴力执法!”“这简直是土匪行为嘛!”群众的指责不但没使执法队员停手,反而更加口出狂言“我们就是土匪,怎么样?”。

1):在此过程中,民警说城市管理者人员称:是我们工作人员自己砸坏桌子!!简直是无稽之谈!!事件至此,民警只能将双方带至派出所进一步了解!在调节过程中,这位 “队长大人”一直强调“我们城市管理者队员文化素质低,,不像你们有文化。发生这种事情,也很正常!”既是素质低下,又为何请这些人来代表法律?难道做错事,只一句“没文化,素质低”就可以解决?执法人员执行管理,这本身并没有错!我们也能理解,也表示配合。但是,利用职权,恐吓威胁,损坏物品,难道这就是对的?真的是土匪吗?

所有亲爱的兄弟姐妹们。爱心行动是一种自愿自发的行为,真诚的帮助,简单的举手之劳就可以使灾区人民早日走出困境。难道这也成了错的???整个事件维持时间将近4个小时,最终以不了了之结束。一张桌子,几十元钱不算什么。但是这其中的恶劣影响却不是金钱可以计算的。我们不希望每个人都能理解,都能参与爱心活动。但是,这种没有任何目的性,功利性的活动又有错吗?

我们以公民的身份发出怒吼:究竟是谁给了你们这么大的胆子?在自己的家园帮助自己的同胞为什么成了罪过?

以流氓的姿态恐吓在场的网友!

没有想到广东韶关乐昌县遭遇洪灾 省go-vern-ment号召全省人民献爱心的时候 福田城市管理者竟然砸了为灾区人民募集的牌子 是可忍孰不可忍 他们的行为不仅仅伤了广大献爱心市民的心 更严重点说 是用土匪行为对灾区人民的二次抢劫 我们严正呼吁相关部门及其福田区城市管理者大队 1 整肃纪律 肃清队伍中的不良分子 不能以素质低下为借口 屡次置party纪国法于不顾 光天化日之下打砸抢 这将严重危害社会治安 更与和谐深圳的宗旨格格不入 2 当事人必须当面向受伤害的女士道歉 3 辞退一切临时雇用人员 不能给自己的不法行为找替罪羊 4 赔偿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5 追究他们的治安责任 他们是没有执法权的雇佣人员 就是有执法权也没有权力对个人物品随意毁坏 6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九条 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除法律、法规规定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可以转让的外,不得转让。福田区城市管理者大队如果袒护这些非法执法者就是对国家法律的亵渎 违背了行政执法法 是严重的违法行为 这些雇用人员不具有执法资格 却行使着执法者的权利 这是严重的违法行为 福田区城市管理者大队作为国家的行政机关 执法犯法 谁来承担责任?

文章作者有误导读者之嫌,反映一个事实始末最好用中性语言,事情经过我认为应这样表述如下:
某日,*****网与****媒体在****街道组织了一次为灾区的募捐,活动**点**分开始.
到**点**(+10)分的时候,城管执法巡视路过,经查,该活动未办理合法手续.
城管对其进行劝阻和严厉警告,令组织方结束活动,但组织方拒绝行动,并与城管交涉,意图作为特例处理(蛤蟆注:违法!),遭城管拒绝.
因组织方没有撤离意图,城管进行了强制清理,引发双方争执和对骂!一方认为爱心活动(蛤蟆注:组织者敢说自己无私?就没有搭便车宣传自己网站和媒体的目的吗,如果没有,干吗打出一个旗子来!)就可以有理由违法,一方认为所有活动都要合法,否则就要坚决取缔!
事情经过如上所述!
PS:来吧,砖头!
[此帖子已被 abigtoad 在 2006-7-25 21:00:01 编辑过]
大蛤蟆这话我同意。